中共左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石匣乡大林村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2016年底,大林村给大林村党支部书记李彦华、村委主任王卫平、支部委员王文华、村委委员孙丽芳、会计霍治伟每人发放10斤猪肉。2017年8月9日会计霍治伟以其自己的名义虚报杂工工资用于支付购买猪肉开支。此外李彦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石匣乡纪委给予李彦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王卫平、王文华、孙丽芳、霍治伟进行了批评教育。
2.关于麻田镇南会村党支部外出开展党员活动时携带家属参加的问题。2018年6月,南会村召开“两委”会决定组织本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赴寿阳县尹灵芝革命纪念馆开展党日活动。7月2日外出时,经村党支部书记张胜利和村委主任李贵江同意后,张胜利妻子侯旭芳、女儿张潇丹,原村委主任侯玉林儿子侯俊森和下南会村组党小组长赵志红的妻子王美仙也一同前往。途中,经张胜利和村委主任李贵江商议将出行地改变为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革命纪念馆。此次外出侯旭芳、张潇丹、侯俊森、王美仙的费用共计760元由南会村集体承担。此外张胜利、李贵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县纪委监委给予张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胜利妻子侯旭芳等人的费用退回村集体,将李贵江同志涉嫌违纪问题移交其组织关系隶属的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处理,2020年7月,李贵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